AIS 转发器
自动识别系统(AIS)转发器的设计目的是能够自动向其他船舶和沿海当局提供有关船舶的位置、识别和其他信息。
携带自动识别系统的规定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 V/19 号条例--船载导航系统和设备的携带要求 --根据船舶类型规定了船上应携带的导航设备。2000 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一项新的要求(作为修订后的新的第 V 章的一部分),即所有船舶都必须携带能够自动向其他船舶和沿海当局提供有关船舶信息的自动识别系统(AIS)。
该规定要求所有总吨位在 300 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在 500 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货船以及所有客船(无论大小)都必须安装自动识别系统。该规定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所有船舶生效。
装有自动识别系统的船舶应始终保持自动识别系统的运行,除非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保护航行信息。
船旗国可免除某些船舶携带自动识别系统。1998 年通过了自动识别系统的性能标准。
该规定要求自动识别系统应
- 自动向装备适当的岸站、其他船舶和飞机提供信息,包括船舶的身份、类型、位置、航向、速度、航行状态和其他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 自动从类似装备的船舶接收此类信息;
- 监控和跟踪船只;以及
- 与岸基设施交换数据。
海上保安--AIS 船舶数据
在 2004 年 12 月举行的第七十九届会议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一致认为,关于在万维网上免费提供自动信息系统(AIS)生成的船舶数据问题,在万维网或其他地方公布船舶传送的自动信息系统数据可能会损害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和保安,并破坏本组织及其会员国为加强国际海上运输部门的航行安全和保安所做的努力。
委员会谴责在全球网络或其他地方公布船舶传送的自动识别系统数据的令人遗憾的做法,并敦促成员国政府在遵守本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劝阻那些向他人提供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以便在全球网络或其他地方公布的人不要这样做。
此外,委员会谴责那些不负责任地在全球网络或其他地方公布船舶传送的自动识别系统数据的人,特别是那些向航运业和港口业提供服务的人。
更多信息
决议 A.1106(29)-船载自动识别系统 (AIS) 船上操作使用指南
决议 MSC.74(69)包括《通用自动识别系统性能标准建议书
SN/Circ.227-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安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