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
国际海事组织继续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3,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2018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始战略》,提出了愿景,确认了国际海事组织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并尽快淘汰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2018 年 10 月(MEPC 73),国际海事组织批准了一项后续计划,旨在将其作为规划工具,以实现国际海事组织《初始战略》中确定的 2023 年之前的时间表。此外,《初始战略》设想到 2023 年通过一项修订战略。
2023 年 7 月(MEPC 80),国际海事组织根据商定的后续行动方案通过了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
有关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的详细历史回顾,请点击此处。解决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的第一项决议(第 8 号决议)于 1997 年通过。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说明了什么?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为会员国提供了一个框架,提出了国际航运的未来愿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水平和指导原则;并包括候选的中期和长期进一步措施,以及可能的时间表及其对各国的影响。该战略还确定了障碍和支持措施,包括能力建设、技术合作和研发 (R&D)。
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特别设想, 到 2030 年,国际航运的碳强度(减少 每次运输工作的 二氧化碳 排放量),作为国际航运的 平均值,至少降低 40%。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还包括一个新的目标,即到 2030 年,零或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燃料和/或能源占国际航运所用能源的比例至少达到 5%,力争达到 10%。
该战略特别提到 "根据《巴黎协定》第 2 条规定的长期气温目标,按照愿景的要求,努力逐步淘汰温室气体排放"。
该战略的愿景和目标水平是什么?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包括以下内容:
愿景
国际海事组织继续致力于减少国际航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将其作为紧急事项,旨在尽快逐步淘汰这些排放,同时在本战略的背景下促进公正和公平的过渡。
目标水平
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确定了国际航运部门的目标水平,指出技术创新和在全球范围内为国际航运引入替代燃料和/或能源将是实现总体目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审查应考虑到最新的排放估算、国际航运的减排方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的报告以及国际海事组织未来的温室气体清单和研究(如相关),以评估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进展情况。
目标水平和指示性检查点应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指南》(《生命周期评估指南》)中所涉及的船用燃料的完全清醒温室气体排放,其总体目标是在国际航运能源系统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防止排放转移到其他部门。
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的目标水平如下:
.1 通过进一步提高新船舶的能源效率,降低船舶的碳强度
对船舶能效设计要求进行审查,以加强船舶能效设计要求
.2 国际航运碳强度下降
与 2008 年相比,到 2030 年国际航运平均每次运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减少 40%;
.3 更多地采用零或接近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燃料和/或能源
到 2030 年,温室气体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技术、燃料和/或能源的使用量至少占国际航运能 源使用量的 5%,力争达到 10%;以及
.4 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净零排放
在考虑不同国情的情况下,尽快使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并在 2050 年或 2050 年前后(即接近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同时按照《愿景》的要求,根据《巴黎协定》第 2 条规定的长期气温目标,努力逐步淘汰温室气体排放。
指示性检查点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还提出了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指示性检查点,即
.1 与 2008 年相比,到 2030 年国际航运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少减少 20%,力争减少 30%;以及
.2 与 2008 年相比,到 2040 年,国际航运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少减少 70%,力争减少 80%。
注: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于 2015 年达成,并于 2016 年生效。巴黎协定》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措施,将本世纪全球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的升幅保持在远低于 2 摄氏度的水平,并努力将气温升幅进一步限制在 1.5 摄氏度。巴黎协定》不包括国际航运,但国际海事组织作为该行业的监管机构,致力于减少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
国际海事组织继续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完善指导意见和实施条例。
实施 2018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初步战略
初始战略包含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这些措施将在 2018 年至 2023 年间由委员会最终确定并达成一致。
MEPC 76 于 2021 年 6 月通过了一项通过《防止船污公约》附则 VI 修正的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该措施包括强制性技术和操作要求,于 2022 年 11 月生效,旨在 2030 年将国际航运的碳强度与 2008 年的水平相比至少降低 40%。
对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基于目标的强制性技术和操作措施("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审查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包括哪些候选中期措施?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的有效实施将要求所有船舶,无论悬挂何种船旗,全面彻底地执行强制性措施。
根据该战略和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表,以推进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制定(在 MEPC 76 上批准),应制定并最终确定一揽子可实现减排目标的候选措施,其中包括
.1 技术要素,即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规范分阶段降低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以及
.2 经济要素,以海洋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为基础。
将根据综合影响评估中考虑的具体标准对候选经济要素进行评估,以便利最终确定一揽子措施。
将考虑与碳强度指标 (CII) 等其他现有措施的潜在协同作用,特别是在激励提高能效、在航运价值链中采用更好的操作方法或其他技术以减少船舶排放方面。
.1 秘书处利用 IMO DCS 和其他相关来源的可用数据,进行 IMO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和碳强度估算;以及其他研究,为政策决定提供信息:
.2 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可能的最佳实践信息交流,整理和分享措施实施的经验教训;
.3 进一步制定生命周期评估准则;
.4 根据本战略对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安全方面进行监管评估,并制定支持安全实施本战略的路线图;
.5 考虑和分析解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的措施,并进一步加强解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措施;
.6 激励先行者开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及
.7 考虑和分析在全球范围内鼓励港口发展和活动的措施,以便利减少航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提供来自可再生能源的船舶和岸上/陆上电力供应,支持零或接近零温室气体排放燃料和/或能源供应的基础设施,以及进一步优化物流链及其规划,包括港口。
评估候选措施对各国影响的程序是什么?
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承认,在通过一项或多项措施之前,应根据《修订的候选措施对国家影响的评估程序》(MEPC.1/Circ.885/Rev.1),酌情评估和考虑措施对国家的影响。
应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需求。在评估一项措施对各国的影响时,应酌情特别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 主要市场的地理位置和连接性;
.2 货物价值和类型
.3 运输依赖性
.4 运输成本
.5 粮食安全
.6 应对灾害
.7 成本效益
.8 社会经济进步和发展。
.9 应酌情评估和解决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
海保会第七十九届会议(2019 年 5 月)批准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候选措施对国家影响的修订评估程序》 (MEPC.1/Circ.885/Rev.1)。该程序确定了四个步骤:
第一步:初步影响评估,作为向委员会提交的候选措施初步建议的一部分;
第 2 步:提交评论文件(如有);
第 3 步:全面回应,如果评论文件提出要求;以及
第 4 步:全面影响评估。
影响评估应以证据为基础,并应酌情考虑分析工具和模型,如成本效益分析工具,如海运成本模型、贸易流量模型、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影响;更新的边际减排成本曲线(MACC);以及经济贸易模型、运输模型和贸易-运输综合模型。我们认识到,一些会员国,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收集数据和分 析潜在影响方面可能需要援助。
一旦通过并颁布一项措施,委员会应根据会员国的要求,不断审查其实施情况和 影响,以便作出必要的调整。
根据 MEPC 79 完成的短期措施综合影响评估的经验教训,《修订程序》包含了一个附录,就若干过程和方法要素提供了额外指导,旨在提高未来候选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综合影响评估的稳健性和透明度。
港口和航运如何合作减少航运排放?
MEPC 74(2019 年 5 月)通过了关于邀请会员国鼓励港口和航运部门自愿合作以促进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MEPC.323(74) 号决议。
这可包括监管、技术、运营和经济行动,如提供:岸上供电(最好来自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的低碳和零碳替代燃料加油;促进可持续低碳和零碳航运的激励措施;支持优化靠港,包括便利船舶准时到达。
海保会第七十九届会议(2022 年 12 月)将上述决议修订为MEPC RESOLUTION.366(79)号决议,除其他外,增加了 "便利包括港口在内的整个价值链的自愿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减少船舶通过航道和海运枢纽的温室气体排放 "的提法。
生物燃料如何?
生物燃料可以是选择之一。如果我们要实现初步战略中设定的目标,就必须制定和实施适合现有船队的措施。
这种生物燃料的优势在于其 "即插即用 "的能力,可用于现有的船队,这意味着它们可以随时替代碳氢化合物液体燃料。但是,这些生物燃料必须由可持续的原料生产,并使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还有更广泛的考虑因素,如生物燃料的可获得性和生产的可持续性等。
海保会第 80 届会议批准了 MEPC.1/Circ.905,关于根据《防污公约》附则 VI(DCS 和 CII)第 26、27 和 28 条使用生物燃料的临时指南。
需要哪些新燃料?
很明显,在全球范围内为国际航运引入替代燃料和/或能源将是实现国际海事组织(IMO)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中提出的总体目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有选择都有考虑的余地,包括电力和混合动力、氢和其他燃料类型。
在通过运营措施提高船舶能效方面,也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国际海事组织(IMO)行业联盟(GIA)正在研究如何减少船舶准时化运营的障碍。 目前,许多船舶在港口外等待数小时或数天,柴油发动机也在运转,而准时化运营可以大大减少排放。
零碳航运会成为现实吗?
在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中,明确提出了在本世纪中叶之前,努力完全消除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这必须成为现实。
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所说:"我们需要遏制致命的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气候行动....。全世界都指望我们在为时已晚之前迎接挑战"。
研究与开发至关重要,因为使用化石燃料将无法实现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中商定的目标。有必要提高零碳船舶的吸引力,并将投资转向创新型可持续技术和替代燃料。
下一步行动
2023 年战略为采用一揽子措施和通过更新的 2028 年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制定了时间表:
MEPC 81 (2024 年春) - 一揽子候选中期措施综合影响评估的中期报告/一揽子措施的最终确定
MEPC 82 (2024年秋) - 一揽子候选中期措施综合影响评估的最终报告
MEPC 83 (2025 年春) -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短期措施审查
MEPC 84 (2026 年春) -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批准措施/审查短期措施 (EEXI 和 CII)
为期一天或两天的海保会特别会议(海保会第 83 届会议之后六个月,2025 年秋)--通过措施
目标日期:
海保会第 85 届会议(2026 年秋)
措施通过后 16 个月(2027 年) - 措施生效
MEPC 86 (2027 年夏) - 启动对 2023 年 IMO 温室气体战略的审查
MEPC 87 (2028 年春)
MEPC 88 (2028年秋) - 完成对2023年IMO温室气体战略的审查,以期通过2028年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
未来二三十年需要做些什么?
温室气体战略中已确定的一些事项包括考虑和分析在全球范围内鼓励港口发展和活动的措施,以便利减少航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提供来自可再生能源的船舶和岸侧/岸上电力供应,以及发展基础设施以支持零或接近零温室气体排放燃料和/或能源的供应。
需要进一步优化物流链及其规划,同时启动研发活动,解决船舶推进、替代性低碳和零碳燃料以及创新技术等问题,以进一步提高船舶能效。
航运业将需要新的低碳/零碳燃料,以实现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的目标水平。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 2020 年第四次温室气体研究》的预测,2050 年航运业二氧化碳减排总量的约 64% 将通过使用替代性低碳/零碳燃料来实现。
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设想 "在制定一揽子候选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时,应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生命周期评估指南中涉及的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是在国际航运能源系统的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防止排放转移到其他部门"。
生命周期评估(LCA)方法
航运业候选低碳和零碳燃料的生产途径各不相同(例如,不同世代的生物燃料、氢基燃料等),因此其总体环境足迹也有很大差异。
要有效过渡到替代性低排放和零排放燃料,需要制定一个强有力的国际框架,以科学和全面的方式评估替代性低排放和零排放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和可持续性。
生命周期评估 (LCA) 方法是指评估从燃料生产到船舶最终使用("从井到船")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部分(从初级生产到燃料在船舶油箱中的运输,也称为上游排放)和 "油箱到发动机"(也称为 "油箱到螺旋桨")部分(从船舶油箱到排气管,也称为下游排放)的结合。
MEPC 80 还在MEPC.376(80)号决议中通过了 "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指南"(LCA 指南),该指南规定了计算船上使用的所有燃料和其他能源载体(如电力)从油箱到轮机和从油箱到轮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
在未来几年中,这些准则将不断得到审查和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默认排放系数、可持续性标准、燃料认证和船上碳捕获处理等方面。
哪些全球项目支持温室气体战略?
国际海事组织 (IMO) 支持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举措包括
.1 综合技术合作计划 (ITCP) 旨在帮助那些缺乏安全、高效地运营航运业所需的技术知识和资源的国家政府。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在综合技术合作计划下开展的温室气体相关活动显然是该组织的一个优先事项。2022-2023 年,专门设计了一项全球计划 "减少船舶和港口的大气排放,有效执行《防污公 约》附件 VI 和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初步战略",以协助会员国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初步战 略,从而增加船舶能效措施,减少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包括在港口时造成的污染。
.2 MEPC 74(2019 年 5 月)同意设立一个自愿多方捐助者信托基金("温室气体技术合 作信托基金"),为技术合作和能力发展活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以支持实施国际海事组织 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始战略(MEPC 74/18/Add.1,附件 17)。信托基金的资源包括国际海事组织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和表示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初步战略的其他实体的自愿捐款。
.3 在欧洲联盟的支持下,全球海事技术合作中心(MTCC)网络(GMN)项目(约 1100 万美元,2016-2022 年)在中国(亚洲 MTCC)、斐济(太平洋 MTCC)、肯尼亚(非洲 MTCC)、巴拿马(拉丁美洲 MTCC)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加勒比 MTCC)建立了五个 MTCC。目前正在最后确定全球海洋网络第二阶段项目的计划,这五个海洋协调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工作,支持各自区域的海洋去碳化,并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其他项目和倡议联系起来。第二阶段将特别关注较小规模(如船舶改装)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重点关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4 在挪威的支持下,"绿色航程 2050 "项目(约 710 万美元,2019-2023 年)目前正 在支持各国对本国的海洋排放进行评估,制定政策框架和国家行动计划(NAP)以解决 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并起草立法,将《防污公约》附件 VI 纳入国家法律。还支持伙伴国确定和实施船舶和港口低碳和零碳试点项目。项目的第 1 阶段预计将于 2023 年 12 月结束,还设想了一个新的阶段,以确保在扩大试点项目和制定国家行动方案方面继续努力。
.5 GHG-SMART 计划(支持实施温室气体战略的可持续海运培训计划)项目(250 万美元, 2020-2025 年)由大韩民国资助,是一项培训计划,旨在通过发展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 中国家的能力,支持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始温室气体战略。这是一系列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在线综合培训,随后是个人培训计划、实际培训和考察访问,并为两名受训人员(一男一女)提供进一步受益于世界海事大学(WMU)奖学金的机会。
.6 全球污损伙伴关系项目(约 700 万美元,2018--2025 年)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与开发 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为改善生物污损管理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免受 入侵水生物种(IAS)的负面影响而做出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 通过支持实施国际海事组织 2011 年船舶生物污损控制和管理准则,该项目还有助于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该项目于 2022 年编写并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分析海洋生物污损对船舶能效的影响以及生物污损管理措施的 温室气体减排潜力》。
.7 TEST 生物污损(无害环境技术的转让)项目(400 万美元,2022--2025 年)由挪 威资助,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积累生物污损控制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并通过地区和国 家一级的示范项目,展示生物污损管理的有效方法,以及减轻与通过生物污损转移入侵水生 物(IAS)有关的环境风险。该项目的重点是测试生物污损管理的新技术和新的可持续方法,这与上述研究相一致, 间接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8 由沙特阿拉伯资助的国际海事组织 CARES(减少航运排放协调行动)基础项目 (约 150 万美元,2022-2024 年)于 2023 年初开始实施,其最终目标是帮助将全球北方和 全球南方联系起来,以确定和试验随时可投入市场的技术解决方案、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和 吸收活动、试点示范项目和绿色融资倡议。该项目将协助发展中国家的海运部门向低碳未来过渡,海运公 司将在地区层面积极参与其中。
.9 未来燃料和技术促进低碳和零碳航运项目(FFT 项目)(约 120 万美元,2022-2024 年)是大韩民国与国际海事组织的一个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技术分析, 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的政策讨论,从而支持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减排。
.10 国际海事组织-环境署-挪威创新论坛(约 650,000 美元,2020-2023 年)被确定为支持创新,以加快海洋部门向零排放和低排放未来过渡。其目的是通过提供一个全球平台来促进创新,交流最佳做法,并通过收集所有主管国际政策制定者的想法和最新发展来填补必要的空白。
在哪里可以下载该战略?
在此下载《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
国际海事组织是否参加联合国缔约方大会气候变化会议?
国际海事组织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在议程项目10 "国际空运和海运所使用的燃料引起的排放 "下向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SBSTA)提供最新信息。点击此处阅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上的更多内容。
虽然航运未被纳入 2015 年通过的《巴黎协定》最终文本,但国际海事组织已为自己设定了一项长期任务,即通过解决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本组织之前开展了哪些工作来解决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1 MEPC 62(2011 年 7 月)通过了 MEPC.203(62)号决议 "在《防污公约》附则 VI 中纳入船舶能效法规,引入船舶能效的强制性技术(EEDI)和操作(SEEMP)措施";
.2 MEPC 65(2013 年 5 月)通过了关于促进与提高船舶能效有关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的 MEPC.229(65)号决议,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以便在转让能效技术方面开展合作,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能效技术;
.3 MEPC 67(2014 年 10 月)批准《2014 年国际海事组织第三次温室气体研究》,估计 2012 年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2.2%,到 2050 年此类排放量可能增长 50%至 250%;
.4 MEPC 70(2016 年 10 月)在 MEPC.278(70)号决议中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 约》附则 VI 的修正案,引入了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其中包含船舶记录和报告 燃油消耗量的强制性要求,并进一步通过了制定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 综合战略的路线图(路线图)。总吨位 5000 吨及以上的船舶(约占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85%)必须收集其使用的每种燃油的消耗数据,以及其他额外的指定数据,包括 "运输工作 "的替代数据;
.5 MEPC 72(2018 年 4 月)在第 MEPC.304(72)号决议中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始战略》,提出了一个愿景,确认了国际海事组织对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和尽快淘汰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并同意继续审查《初始战略》,以期在 2023 年通过《修订战略》;
.6 MEPC 73(2018 年 10 月),国际海事组织批准了《国际海事组织初始战略》的后续行动方案,旨在作为实现《国际海事组织初始战略》中确定的时间表的规划工具;
.7 MEPC 74(2019 年 5 月)批准了关于候选措施对各国影响的评估程序的 MEPC.1/Circ.855;通过了 MEPC.323(74) 号决议 "请会员国鼓励港口和航运部门自愿合作,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该决议由 MEPC 79 通过 MEPC.366 号决议修订(79);并同意设立一个自愿多方捐助者信托基金("温室气体技术合作信托基金"),为技术合作和能力发展活动提供专门的财政支持来源,以支持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MEPC 80/WP.12 Annex 1, page 14
.8 MEPC 75(2020 年 11 月)通过了 MEPC.327(75)号决议 "鼓励会员国制定和提交自 愿的国家行动计划,以解决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MEPC 79 通过 MEPC.367(79) 号决议对其进行了修订;批准了《2020 年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温室气体研究》;并通过 MEPC.324(75) 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 VI 的修正案,推进和加强了对若干船舶类型的 EEDI 第 3 阶段要求;
.9 海保会第七十六届会议(2021 年 6 月)通过了 MEPC.328(76) 号决议,修订了《防污 公约》附则 VI,推进并加强了 EEDI 第 3 阶段要求328(76) 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 VI 的修正案,引入了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包括技术性能源效率现有船舶指数 (EEXI)、操作性碳强度指标 (CII) 和增强型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 (SEEMP);通过了一系列支持 EEXI 和 CII 框架的七项技术指南;批准了一项工作计划,以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及其后续行动方案,推进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制定;
.10 MEPC 77(2021 年 11 月)同意开始修订《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初步战略》,认识到需要在修订过程中加强雄心;并通过了关于保护北极免受航运黑碳排放影响的 MEPC.342(77)号决议,认识到黑碳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一个有效的短期因素;以及
.11 MEPC 78(2022 年 6 月)通过了一系列 10 项技术准则,以支持实施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12 理事会第 128 届会议(2022 年 11 月)批准了便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 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加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会议的多方捐助者自愿信托基金的最终职 权范围,并同意最迟在理事会第 130 届会议上,根据基金第一个整年运作的经验,审查职 权范围;
.13 MEPC 79(2022 年 12 月)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 VI 的修正案,以修订燃油消费数据收集系统,从而实施能源效率指数和碳信息基础设施框架,批准了评估候选措施对各国影响的修订程序 (MEPC.1/Circ.885/Rev.1),并通过了第 MEPC.366 (79) 和 MEPC.885/Rev.1 号决议。(79)和 MEPC.367(79)号决议,分别是 "请会员国鼓励港口和航运部门自愿合作,为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作 出贡献 "和 " 鼓励会员国制定和提交自愿的国家行动计划,以解决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以及......
.14 MEPC 80(2023 年 7 月)通过了关于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指南 (生命周期 评估指南)的 MEPC.376(80) 号决议;启动了一揽子候选中期措施的综合影响评估;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2023 年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战略)的 MEPC.377(80) 号决议。
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温室气体研究的成果是什么?
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温室气体研究报告作为MEPC 75/7/15 号 文件于 2020 年 7 月提交给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该研究报告可通过IMODOCS网站下载(需要注册)。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温室气体研究的要点于 2021 年 3 月公布。
MEPC 74(2019 年 5 月)商定了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温室气体研究的职权范围。
研究内容包括
当前全球从事国际航行的 100 总吨及以上船舶排放的温室气体和相关物质的清单。该清单应包括 2012 年至 2018 年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序列,或可获得的统计数据。
温室气体是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中初步考虑的六种气体: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一氧化二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全氟化碳 (PFC) 和六氟化硫 (SF6)。清单还应包括可能导致气候变化的其他相关物质,包括黑碳(BC)。
碳强度估算(2012 年至 2018 年世界船队每次运输工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估算,或在统计数据可获得的情况下)。
2008 年(《初始战略》中确定的目标水平的基线年)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可能估计值。
2018-2050 年未来国际航运排放情景
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温室气体研究由 CE Delft 领导的财团承包。
为充当海保会的协调中心,审查和监督进展情况并确认研究符合职权范围而成立的指导委员会由以下 13 个会员国组成: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丹麦、日本、荷兰、挪威、巴拿马、大韩民国、新加坡、土耳其和美国。Harry Conway 先生(利比里亚)以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席的身份担任指导委员会协调员。
已完成的报告和研究:
(研究报告中的观点和结论为作者观点和结论)
研究和报告包括
减少国际航运黑碳排放的适当控制措施(减排技术)调查(2015 年)
排放工具包:https://greenvoyage2050.imo.org/download-publications/
GMN 技术文件:https://gmn.imo.org/technical-documents/
现有航运船队的二氧化碳效率 -2015 年(由 UCL 能源研究所编写的研究报告)(包括与其他货运方式的比较)